为了索取赌债,非法控制他人后,以立即杀害被害人相威胁,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甘肃 - 酒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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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维权法务

地区:甘肃 - 酒泉

您好!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犯罪行为的对象不同。在非法拘禁罪中,犯罪行为人既可以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也可以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索要财物。由于事前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就决定了“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只要把“债”要回来即可,至于对象是谁就没有过多的限制。但是,索债和拘禁必须同时进行,即无论针对被害人还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拘禁和索债必须针对的是同一个人,因为如果是不同的人的话那就会转变为绑架罪而不是非法拘禁罪。在绑架罪中,行为人只能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勒索财物而不是针对被害人本人。这是因为绑架罪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此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也侵犯了第三人的自决权,而且,如果犯罪人向本人勒索财物的话,那么就会转变为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了。

2017-05-02 18:2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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