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湖北 - 宜昌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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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法律顾问

地区:湖北 - 宜昌

法律分析: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半年内。


2、女方是军人且不存在重大过错,不同意离婚的。


3、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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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5:2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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