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

福建 - 三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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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三明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期间是属于财产收益计算期间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且前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双方登记结婚之时起,截止到领取离婚证之前,或人民法准予离婚判决生效之时。
而诉讼期间,尚未作出生效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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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5: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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