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广东 - 深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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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深圳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于不便于刑拘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行政拘留,是针对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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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相关补充2: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


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2023-02-07 16: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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