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中虚增债务怎样认定犯罪

山东 - 东营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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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法务

地区:山东 - 东营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且通过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3.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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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


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


相关补充2:


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


(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根据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


(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2023-01-29 17:2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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