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是哪里

青海 - 西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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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答疑法律助手

地区:青海 - 西宁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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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16:2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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