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江苏 - 淮安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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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务团

地区:江苏 - 淮安

法律分析: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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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律师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否委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意愿确定。


相关补充2:


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23-01-16 11:2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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