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浙江 - 台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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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调解法务

地区:浙江 - 台州

法律分析: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有: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血液活动的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采集血液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提示:


以上是对“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的问题解答。遇到类似问题不用担心,及时委托律图专业律师为您核查案件情况,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吗


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相关补充2:


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23-01-15 19:4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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