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另一方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另一方是以什么借口抵扣你方押金,是你方损坏了另一方的家具或者内部构造,你方拥有什么证据,因为你提供的可用信息太少,所以只能根据经验及法律限定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你方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商定怎样,是采用的另一方还是你方提供的合同还是中介提供的合同,合同具体的内容怎样,你方未能提供相应的情况。
其次,你方拥有的经过证据是录音录像还是照片或者是经过公证组织公证的相应证据。再次,诉讼费能够要求另一方承受,保全花费及其他相应花费也能够要求另一方承受,但是律师花费除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和合同商定由违约方承受的情形外,其他案件通常不能要求另一方承受律师花费。
最后综上,就本案而言,如果合同商定对你方有利,你方又掌握了关键证据,那么你方能够进行诉讼,但是律师花费应当主要是由你方承受。而且就退押金而言
1、如果租赁合同无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置,无论怎样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无商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无商定为定金为性质的,这些金都要退还。
3、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房东应在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花费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部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能够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商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保证,租赁期间如导致房东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导致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2017-10-09 08:36: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