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立案标准

陕西 - 安康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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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安康

问题解答: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具有下面情形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应当立案处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2022-12-20 15:1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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