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问话办案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广西 - 梧州 刑事处罚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刑事辩护法务团

地区:广西 - 梧州

问题解答:
检察院问话办案的程序: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检察院可以请相关的机构出具传唤证,将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022-12-20 15:11:1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梧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