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后双方签字房产除名怎么办理

福建 - 厦门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务在线聊

地区:福建 - 厦门

离婚调解之后双方签字房产除名的话需要带上一定的材料到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或者是房屋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一)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三)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四)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五)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1-08-18 14:46:4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