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如何处理

广东 - 肇庆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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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肇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数额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30%以上,可以视为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过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1-08-16 17:5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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