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是否享受居住权

云南 - 红河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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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调解顾问

地区:云南 - 红河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1-08-13 13:4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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