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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调解顾问
地区:云南 - 红河
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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