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悔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
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因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其承担;
三、二次拍卖价款如果低于原拍卖价格的差价由其填补;
四、不得再次参与本物品的竞买。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01 22:57: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