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 - 合肥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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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安徽 - 合肥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2021-07-31 18:0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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