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是否应当交纳物业费

山东 - 淄博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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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淄博

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后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07-19 16:3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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