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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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汕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7-14 09:4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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