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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解除之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的法定理由可概括如下:
重婚行为,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施以家庭暴力行为;
存在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实施残忍虐待以及遗弃行为等严重过错嫌疑者等等。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5-16 08:48: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