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四川 - 南充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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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南充

交通事故垫付的医疗费的结算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021-07-14 09:4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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