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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遗失物的招领期限是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
我国《民法典》规定,招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将依法转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如果遗失者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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