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河北 - 衡水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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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衡水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2021-07-06 17:3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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