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是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也是法理上的驾驶资格暂时中止。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期间仍驾驶的属于无证驾驶。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1-07-05 15:08: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