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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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管局出台补充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要补交3%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2021-07-02 16: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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