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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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中遗产的3项内容是否属于子女继承

陕西 - 汉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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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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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1、遗嘱所附义务,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为社会公益所附加的义务。这就要求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接受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时,必须按照遗嘱或遗赠所指定的用途,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科学文化事业或国家经济建设。  
②为公民个人所附加的义务。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定对立遗嘱人或遗赠人本人所应尽的义务,如生养死葬等;二是对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之外的其他人的义务,如规定要对某人进行照顾,等等。所以,这种是算附义务的以遗赠的。

2021-06-25 17:1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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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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