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钱背书给了乙,在汇票上写了不得转让,但是丙又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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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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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对丙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出票人背书不得转让,后手背书转让无效如果是背书人背书不得转让,背书人不承担对其后手背书转让的保证责任《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
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1-06-24 23:0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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