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学生,和16岁的高中女生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浙江 - 杭州 学校侵权
1位律师回复

金华优选法务

地区:浙江 - 杭州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021-06-24 21:35:1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杭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