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一审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在三个月内审结,具体开庭时间,由酌情安排。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2021-06-13 17:4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