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

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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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021-06-08 14:2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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