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VIEWLIST}夫妻一方不愿离婚,可由主张离婚一方到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调解无效前提,会判决准予离婚。 两位离婚时,可以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决。{VIEWLIST}协商不成,可以到,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021-06-06 05:59: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