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车祸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广西 - 南宁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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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法务顾问团

地区:广西 - 南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当时人在上班的时间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车祸,那么单位承担责任,当时投保了工伤保险,那么当事人享受工伤待遇

2021-05-21 08: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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