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挂号时用别人的名字, 出院前可以改回本人吗? 怎样改?

江西 - 宜春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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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宜春

如果员工在没有使用医疗保险结算的情况下,员工缴纳费用全部是缴纳的现金,那么受伤员工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医院进行修改就可以了。说是别人把自己的名字弄错了,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员工使用他人医疗保险进行结算费用,再次说是使用的别人的名字,那么涉及到骗保行为,是需要收到处罚的。而且工伤事故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1-05-14 11:1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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