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变成普通程序的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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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所以,在此期间内不能审结的要转为普通程序。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参考《民事诉讼法》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审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2021-05-10 16: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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