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管辖的规定

天津 - 津南区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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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 津南区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拿不到钱,若是当事人是在没有钱来偿还,可以申请暂停强制执行的判决。中止执行消失后,将恢复强制执行。如果拒绝支付欠款时,法院是有权将当事人进行扣留的。

2021-05-07 11: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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