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到什么程度公安局可以立案

广西 - 桂林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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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维权法务

地区:广西 - 桂林

造成轻微伤害及以上伤情的,或者情节较重的,派出所应当立案

参考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人以上打架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如果这三个人不分主从的话,那么这三个人判刑的标准是一样的。如果有主从,主犯的判刑会相对严重一些,从犯的判刑会轻一些。

2021-05-06 19:3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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