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 - 西双版纳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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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西双版纳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021-04-20 13:2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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