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债权人要不回债务时,能不能一起起诉借贷平台?

新疆 - 巴音郭楞 网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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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巴音郭楞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04-14 11:2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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