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是否要进行刑事处罚?甲手持破碎啤酒瓶对陌生的乙头部实施殴打,造成乙头部外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甲属于精神病患者。

安徽 - 淮北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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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务团

地区:安徽 - 淮北

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可以进行刑事处罚: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2021-04-13 15: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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