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这家化工厂里面工作,经常是会吸到一些有毒有害的气体,结果导致我现在肺部不太舒服,那么对于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福利待遇是不是变的?

四川 - 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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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法务团

地区:四川 - 甘孜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04-12 23:5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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