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吗?有个学生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家长要学校承担责任,家长说学校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学校有这个责任吗?

青海 - 海东 学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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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法务

地区:青海 - 海东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2021-04-08 19:0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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