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最近刚招聘,因为说是对于公司的事务不懂,还有进行培训,花了许多的钱,现在是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原先的工作,是否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的补偿金呢

湖北 - 随州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行政争议法律咨询

地区:湖北 - 随州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的,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还应当补偿一个月代通知金。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无故辞退的,补偿标准应当翻倍(即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2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4-08 17:17: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随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