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说伤势经过相关的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那么是不是应该救伤后产生的各种费用向肇事方索赔呢?主要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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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2021-04-08 08:3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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