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刺伤说吓人,应不应该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呢?我们单位有个女工在下面的时候被人抢了,他还被抢劫犯拿刀刺伤了,现在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呢?

广西 - 柳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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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柳州

持刀抢劫刺伤受害人,不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1-04-07 16:1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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