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多少

山东 - 菏泽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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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纠纷调解师

地区:山东 - 菏泽

1、房屋买卖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2021-04-07 14:1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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