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刑事判决

四川 - 南充 暴力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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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务

地区:四川 - 南充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罪的本质区别在于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甚至是行为人自己也难以控制的。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行为,而将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没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等。本案被告人彭谋金与彭某某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后,意欲以放火方式烧死彭某某父母达到报复的目的,其放火的地点系彭某某父母居住的房屋,并无他人居住,其行为侵犯的是相对特定人的生命安全。虽然其采取的是放火的方式,但危害的不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放火罪,而构成故意罪。但本案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2021-04-01 20:3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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