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猥亵猥亵妇女,男方告强奸,女方怎么处理

山西 - 临汾 暴力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保险索赔法律服务

地区:山西 - 临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

2021-03-28 12:27:2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