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呢?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把我们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给弄丢了,现在大伙要去起诉物业公司。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 - 枣庄 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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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法务团

地区:山东 - 枣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2021-03-27 20:4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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