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直是不肯支付给客户相关的货物的款项,客户已经是主张了多次,一直是没有拿到钱,客户已经是向法院起诉后,下达了判决书,甲不执行,客户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是否需要再次提供证据呢

陕西 - 宝鸡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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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服务

地区:陕西 - 宝鸡

您好,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

2021-03-27 18:5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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