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普通职工,昨天晚上小区一名业主跑到物业公司来寻衅滋事,言语冲突之间将姐姐殴打受伤,造成面部毁容精神上伤害极大,该如何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赔偿和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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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当防卫的强度可以等于或者适当地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但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1-03-27 17:1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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