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说是中标后,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去建设工程,于是就将工程转让给别人,还签订有让利书,对于这份合同,是否具备法律的效力呢

新疆 - 阿勒泰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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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智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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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通过招投标中标后,出具的让利书本质上是“黑合同”,尽管业主对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让利承诺书予以接受和认可,但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一致,不管形式如何,只要对备案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进行了实质性变更的,就构成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而不认可效力,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款的依据。

2021-03-27 14:5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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