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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智囊
地区:新疆 - 阿勒泰
总承包单位通过招投标中标后,出具的让利书本质上是“黑合同”,尽管业主对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让利承诺书予以接受和认可,但该承诺书记载的内容因与中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不一致,不管形式如何,只要对备案合同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等进行了实质性变更的,就构成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而不认可效力,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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